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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光緒十二年鰲頭西勢庄郭江廷胎借銀字藏品圖,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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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二年鰲頭西勢庄郭江廷胎借銀字藏品圖,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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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二年鰲頭西勢庄郭江廷胎借銀字藏品圖,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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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二年鰲頭西勢庄郭江廷胎借銀字

郭江廷

立契人:鱉頭西勢庄郭江廷, 黃得官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886~1886

長:40 x 寬:41 (cm)

立胎借銀字人鱉頭西勢庄郭江廷有承父遺下自置水田一段坐落土名在大庄西畔路北東至蔡家田界西至自己新開田界南至路界北至吳家田界四至界址明白并帶大甲溪水灌溉長流今因乏銀費用外托中引就向與梧棲街黃得官借出佛銀一佰五十大員正庫平一佰零五兩足銀即日仝中交收足訖其銀言約每年每元應貼利息早粟一斗二時正照約而行訂利息早桌一十八石正如至六月冬收成之時一齊清還不敢短欠時斗如有少欠時合俟至晚冬找還明白不敢挨延其田聽從業主偹齊銀元清還明白贖回契□不得刁難如無銀可還依舊照約而行斷不敢異言生端滋事保此田係是廷承父自置之業與別秀親人等無干

購置

登錄號:19930010043

本物件為西元1886年(光緒12年)鰲頭西勢庄郭江廷胎借銀字,胎借契指的是有擔保的金錢貸借契約。此契係西元1886年(光緒12年)10月所立,立契人為鰲頭西勢庄郭江廷,以坐落土名在大庄之自置水田1叚向梧棲街黃得胎借佛銀150大員正、庫平105兩,利息每年早粟108石。「胎」一般是指將不動產的證明文件交由債權人持有,以為債務的擔保,利息則由債務人另外給付,或由債權人自己從該不動產的收益中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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